工厂职工一个月的收入了。
可在便利亭当销售员,不到两天就赚到了。
所有的便利亭,目前一共有两种经营模式,分别是承包经营制跟分成合作制。
承包经营制,就是申请者交一笔承包费,直接承包下这个便利亭的经营权,之后不管生意好坏,只需要每个月固定给总公司,也就是红光百货公司交一笔管理费就好。
承包经营模式下,承包者承担的风险更大,投资更大,利润回报当然也更多。
而且承包经营制也不是什么人都行,必须经过红光百货公司的考察,考察合格才可以。
也就是说,在承包经营制的模式下,承包者要先拿一大笔钱交承包费,之后每个月还要定期交一笔固定的管理费。
只要交了承包费跟管理费,这个便利亭的所有收入,就都是承包者自己的。
当然了,这种模式下,进货的款项也要承包者自己负责,好处就是不需要承包者自己起早贪黑想方设法的亲自进货,会有专门的人给你送货配货。
如果你缺货了,直接打给电话给总公司,说你缺什么货,要多少,总公司会免费派人给你配送。
而这个免费配送,也是承包者每个月交管理费的一种附加服务。
可以这么说,只是这个免费配送,就让很多人心动,毕竟这时期除了国企商场,还没有任何一家私人小卖部这么干的。
当然了,一般小卖部都是一家一户的私人买卖,不是这种加盟连锁形式,什么都要靠自己,自然不一样。
别的不提,就说那些私人小卖部吧,就不需要提前掏钱交什么加盟费,不,承包费,也不需要每个月交什么管理费。
除了这种承包经营模式外,还有一种分成合作模式。
分成合作模式,是指便利亭的销售员不是某人自己交承包费承包下来,而是由百货公司派人过去经营。
这种派人经营的模式,销售人员等于是总公司的派遣人员,实行固定底薪加分成奖金相加的模式。
固定底薪,是每个销售人员每月二十元,这个收入嘛,跟普通工厂第一年的实习工的工资差不多。
虽然固定底薪不多,但还有分成奖金啊。
分成奖金,是按照三七分成的模式去分。
也就是说,你所在的便利亭当月的收入,会跟总公司进行三七分成。
其中七成交给总公司,三成留下来当奖金,分给所在便利亭所有的销售人员。
举个例子,001号便利亭,当月销售的纯利是一千元,那么这一千元中拿出七百块上缴给总公司,留下三百块当奖金,分给经营便利亭的销售员。
这留下的奖金,并不是平均分,而是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分。
以三百元奖金算,就是一个人拿两百块,一个人拿一百块。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每个便利亭的派遣工虽然都要配备两个以上的销售员,却都有一个主要负责人,名字叫销售组组长。
销售组因为是主要负责人,什么都要操心,所以收入当然要高一点。
销售组的另外一个普通组员,要听组长的话,收入也要比组长低一些。
之所以俩人都要弄出个组长,就是为了避免责权不明,一起躺平瞎混的情况。
毕竟如果两个销售员的权力一样,薪水一样,那其中一个勤快,另外一个懒惰,那不就不公平了?
而且万一俩人有了矛盾,谁都不服谁,那这生意还怎么做?
所以必须要有一个组长当总负责人,另外一人听命行事,实行一种类似师傅带徒弟的模式,这样才不容易出现人浮于事的情况。
其实从曹志强的角度,他当然希望大家玩第一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