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六大蕃府,其中南面两大蕃府行南面汉官制,北面四大蕃府行北面部族官制。这六大蕃府的地位比京府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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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府
率宾府、定理府、铁利府、安定府、长岭府、镇海府。此六府有别于大蕃府,不统辖州,仅置刺史或防御使,与刺史州、防御州同级。 118
州
分等,从高依次为:节度州、观察州、防御州、刺史州。
县
辽代还设有与县同级的州、军、城。
而头下军州是辽朝一种特殊建置。契丹贵族将所俘掠的人口,建立州、军安置,督迫其为主人劳作。辽诸王、外戚、大臣所领有的头下军州可建城郭,其余只能有自己的头下寨堡。头下军州多设在潢河流域契丹住地。俘户主要是河北、山西的汉人和东北地区的渤海人。头下州县名称,常采用俘户原籍州县名称,如俘卫州民,建卫州;俘三河县民,建三河县;俘密云民,建密云县等。头下军州的制度到辽圣宗时期逐渐废除。
政治
播报
编辑
南北面官
辽南京
为了统治当地汉族,辽太宗采取“因俗而治”的统治方式,实行分治汉人和契丹人、南北两面官的两院制。如《辽史》所言:“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121
辽朝统治者实施统而有别、划区而治的政治统治:一是契丹各部族和北方诸族地区,也包括以被俘汉族人口设立投下州县城市等地区,以实行军政合一的部族体制为主。二是特殊行政区域“属国”,即太祖攻灭渤海后,于其地建东丹国,封皇子耶律倍为东丹王,设官命职“一用汉法”,主要机构设三省六部,所任官员多由契丹人、渤海人担任。三是对相继取得的幽蓟十六州及其他地域,“依唐州县置城以居之”,仍实行州县体制,州设刺史或节度使,县设县令。 121
辽设南面官和北面官双轨官制,以“本族之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官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官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大部分官名及职掌沿袭唐制,并参照五代和宋朝的官制。官有实授、遥授之分。职事官与散官及阶、勋、宪衔、封爵、食邑户数等配套。辽代官名多有契丹语官名,如林牙即翰林,惕隐掌管皇族政教,夷离毕掌管刑狱,乙里免为诰命夫人,等等。
辽世宗任用贤臣耶律屋质,进行一系列改革,将辽太宗时的南面官和北面官合并,成立南北枢密院,废南、北大王。后来南北枢密院合并,形成一个枢密院。辽世宗的改革使辽朝从部落联盟形式进入中央集权的时代。
辽朝的法律,因俗而治,各地使用不同法律。早期有民族歧视,至圣宗时契丹人法也用汉律来断。这反映汉人地位的提升。一般来讲辽代刑罚较重,而且皇帝往往随意杀人,无法无天,穆宗尤甚。
四时捺钵
捺钵,汉语译为“行营”、“行在”、“营盘”。辽朝虽先后以辽上京和辽中京作为首都,但是其政治核心不在首都,而在捺钵(契丹语“行在所”、“行宫”的音译)。这是因为辽朝的主要民族契丹族为游牧民族。由于契丹族转徙不定、车马为家的特性,决定了皇帝的巡狩制。一切重大政治问题均在捺钵随时决定,是处理政务的行政中心。每年又“四时巡守”,“四时各有行在之所,谓之捺钵”。皇帝在游猎地区设的行帐,以区别于皇都的宫帐。因气候、自然条件的制约,四时各有捺钵之地。
辽太宗时,取燕云十六州后,其国土包括长城以南的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