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是这份验收证明。
文件的名字就叫验收证明,而不是郝好所想像的验收合格证明。
郝好记得很清楚,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两个地方涉及到了这份验收证明,第一处就是付款条件,双方明确约定“乙方(西山金属)在申请付款时,应当附上验收证明,否则,甲方(华飞电子)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处则是验收条款,验收条款中的约定,则让人看着显得更加的暧昧,“……,验收合格后,甲方(华飞电子)应当出具验收证明,……”。这里也没有使用更加容易理解而且还不会发生歧义的“验收合格证明”。
别看只有两个字之差,实际上差得很远。验收合格证明,说明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经验收符合双方的约定。而验收证明就要模糊的多,即可以解释为验收合格了,也可以解释为验收没有合格。这就看法庭上谁的证据战优势了。
这样的验收证明,显然是故意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拿到华飞电子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的这份证明而故意这样安排的。
要知道,依据合同约定,卖方在申请付款时,必须要附上“验收证明”,没错,合同中写的并不是“验收合格证明”,而是“验收证明”。
如果没有验收证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根本就不成就,华飞电子当然有权利拒绝付款了。
但现在“验收证明”有了,至于所送到的货物是否合格,那就交给法官坐在办公室里想好了。
这一看就是有人特意这么干的。
郝好想知道,他们是这一次才这么干,还是之前都这么干的,于是他向坐在对面的小周说道“之前的付款申请有吗?”
“这还有几份。”小周指了指另外几本凭证说道。
郝好拿起另外的凭证,找到西山金属的单子。
有申请、有验收证明、还有法院调解书。清一色的验收证明,而不是验收合格证明。清一色的法院调解书,而不是法院判决书。
“能不能找几本其他公司的,让我看看?”郝好问。
小周看了眼海部长,海部长看着郝好。
郝好连忙解释道“我想确定一下,咱们公司是不是一直都采取的‘验收证明’。”
“小周,你去找一下。”海部长对小周说道。
在小周离开后,白副部长才问道“郝律师,有什么发现吗?”
郝好整理了一下思路,说道“暂时还不能确定,得看看其他公司的情况才知道。”
白副部长已经没有了刚才那种轻松的样子,而是郑重的问郝好“如果,我说如果啊,如果确定的话,是不是很严重?”
郝好没有说话,而是点了点头。
白副部长和海部长两人对视了一眼,然后又都沉默了。